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8-07-13
中国基金业协会12日发布《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遵循绿色投资理念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可识别、可计算、可比较的原则下,建立适合自己的绿色投资管理规范,在保持投资组合稳定回报的同时,增强在环境可持续方向上的投资能力。
制定本指引旨在鼓励基金管理人关注环境可持续性、强化基金管理人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明确绿色投资的界定和实施方法、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促进绿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根据征求意见稿,绿色投资是指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或直接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使用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绿色投资制度,通过适用共同基准、积极行动等方式,推动被投企业关注环境绩效、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根据自身战略方向开展绿色投资。
《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分总则、目标和原则、基本方法、监督和管理、附则五章,共20条,附录两份。具体内容包括:
(一)界定绿色投资内涵,明确《指引》适用范围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指引》制定的依据和背景,对“绿色投资”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遵循绿色投资理念的基金管理人可遵循《指引》要求开展绿色投资,并未对所有基金管理人做出强制性要求。《指引》适用于公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投资业务(含FOF),私募股权投资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绿色投资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从支持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实体经济出发,提出基金管理人应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使用提供金融服务的目标,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应优先投向相关绿色产业和企业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开展绿色投资的基本方法
第三章从机构人员配置、构建绿色投资相关数据库、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数据库、开发绿色投资产品、建立绿色投资策略、优化人员储备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基本方法指引,引导行业构建系统的绿色投资体系。
(四)对基金管理人践行绿色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规定了基金管理人要对绿色投资行为进行自我评估或第三方评估,并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五)附则
第五章明确了《指引》限制性适用范围、解释主体及实施日期。
(六)附录
附录一给出了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价的基础指标,附录二明确了机构层面绿色投资表现的自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