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02-11

各市场参与方:

为规范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工作,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试行)》。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细则(试行)》废止。

附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试行)》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8年2月1日

来源: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 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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