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2-11-04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官网获悉一文:四份新报告为COP27上气候融资的讨论奠定了基础(Four New Reports Set Scene for Discussions on Climate Finance at COP27)。现将文章编译整理如下,供参考了解。
有关气候融资的一个重要委员会发布了四份新报告,这些报告将成为各国政府在沙姆沙伊赫举行的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1月6日至18日)上讨论的重要基础。这些报告清楚地说明了世界在努力调动每年所需的数十亿美元用于绿色经济和增强抵御气候变化不可避免影响的能力方面的立场。
UNFCCC资金常设委员会(SCF)发布的报告以各国、多边开发银行、气候基金乃至金融界的经验为基础。
从当前气候资金流动、实现每年联合筹集1000亿美元目标的进展、气候融资的定义以及旨在使资金流动与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韧性发展(与《巴黎协定》第2条第1(c)段相关的工作)的途径相一致的努力的角度,他们提供了气候融资的综合图景。
该报告显示,尽管全球气候资金流动总量有所增加,但为发展中国家调动气候融资的关键目标尚未实现。
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和多边机构一直在研究方法、政策和方式,以改进气候融资目标的实施,并从全球所有来源提高气候融资的有效性。
以下是每份报告的主要发现:
气候资金流动的第五次双年度评估和概述
该报告显示,2019-2020年全球气候资金流动比上一个两年期高出12%,年均达到8030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对建筑物能效的投资增加、对电动汽车的投资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例如建造新的防洪设施。
2019-2020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融资增加的区间为6%至17%,或者直接来自发达国家,或者通过气候基金和多边开发银行。
该报告指出,减缓资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构成了针对气候的资金支持的最大份额,但适应资金的份额继续增加,并以高于减缓资金的速度增长。此外,适应资金主要通过赠款提供,而公共减缓资金主要采取贷款形式。
与此同时,追踪国内公共气候融资的方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改进。
该报告重申,仅关注积极的气候资金流动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的总体宗旨和目标,资金流动必须将气候风险纳入决策,避免增加负面气候结果的可能性。
实现每年联合筹集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实施透明度方面的需求的目标的进展情况报告
关于每年联合动员1000亿美元供各国政府在COP27上审议的进展情况的技术报告是SCF开展的第一项此类努力,并着眼于目标三个方面的进展:a)1000亿美元的资金流动;b)如何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求;c)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实施透明度方面取得的进展。
该报告证实,该目标在2020年未能实现。它还指出,面对发展中国家当前因极端天气、粮食和能源危机而面临的经济挑战,国际公共气候融资的作用至关重要。
此外,该报告确定了在发展中国家建设项目管道方面克服能力差距的必要性,例如通过国家平台和国家气候行动计划(国家自主贡献,NDCs)中概述的投资计划,以及扩大获得气候融资和主权担保等创新工具的重要性。
关于气候融资定义的工作
这项工作基于从缔约方收到的18份意见书和来自非缔约方利益相关方的4份意见书。它强调了对定义的看法如何在三个领域有所不同:a)应资助哪些与气候相关的活动;b)应如何核算资金;c)应包括哪些参与者。
它发现不同的定义用于特定目的,例如跟踪全球气候融资、跟踪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融资或跟踪政府预算中的融资。
与《巴黎协定》第2条第1(c)段有关的工作(使资金流动与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韧性发展的途径相一致)
在这项工作中,SCF根据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益相关方提交的14份意见,确定了实现《巴黎协定》第2条第1(c)段目标的方法。它确定了可能与目标相关的融资和参与者类型,特别是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以及缔约方可以继续就该主题开展工作的一些方式。
SCF还绘制了与目标相关的更新信息。例如,自2020年底以来,绿色金融政策和监管措施的数量增加了16%,以及在“零竞赛”和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下,为金融部门制定了许多新的集体倡议。虽然发展中国家公共部门金融机构参与这些倡议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机构的更多参与对于私营部门的倡议很重要。
审议报告的后续步骤
在沙姆沙伊赫举行的COP27上,SCF的工作将于11月10日在会外活动中启动,并将为与金融相关议程条目的谈判以及关于气候融资(11月9日/11月14日)新的集体量化目标的高级别部长级对话提供信息。
关于资金常设委员会(SCF)
资金常设委员会(SCF)由20名气候金融专家组成,由两名联合主席主持。该委员会协助缔约方大会(COP)行使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资金机制相关的职能。这包括:提高气候变化融资交付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资金机制的合理化、资金资源的调动以及对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的支持的衡量、报告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