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5-01-09
湖北省财政厅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抢抓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历史机遇,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重塑发展方式,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保障作用,协同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含绿量”,绿色低碳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保障作用
助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林业碳汇和低碳科技研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支持保障力度,通过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助推湖北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一)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3年,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湖北省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拟依托碳汇大厦平台培育武昌环沙湖双碳服务产业集聚区,依托各地优势产业建设绿色化工循环经济、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电池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矿产加工等6个产业集聚区,通过建立“链长+链主+链创”融合长效机制、做优节能环保综合服务、做大节能环保企业,实现节能环保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同时,设立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从2023年起将资金规模增加至20亿元,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政策奖补等方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节能降碳。
(二)支持林业事业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共157.3亿元,支持林业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着力提升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支持咸宁市、襄阳市、黄冈市成功申报中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随州市成功申报中央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推进省级国土绿化示范工程和油茶高产示范项目,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长江汉江清江森林生态廊道,切实增加湖北省人工造林面积,提升森林碳汇能力。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从2023年起,每年安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围绕化石能源绿色开发、低碳利用、减污降碳等开展技术创新。每年安排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7亿元,采取“揭榜挂帅”、“赛马择优”等方式,支持各市场主体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打破科技瓶颈制约,加快培育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发挥财政金融集聚效应
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支持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等多种方式,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共同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2023年,湖北省财政厅出资设立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00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现代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2024年,湖北宏泰集团、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中国诚通集团、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等成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的湖北绿色低碳发展母基金,主要投向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基建、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通过与央企合作、省市区多级联动,吸引、撬动更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聚集,推动湖北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二)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在积极履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人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东单位优势,深入研究基金投资策略和重点投资领域,指导市县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对接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多地投向湖北省重点项目,助力湖北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截至2024年6月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中线引江补汉工程等5个项目已获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决策投资23亿元,切实解决了环保企业融资难题。
(三)支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作为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湖北省每年安排低碳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核查相关工作,湖北区域碳市场经过十年磨砺,成长为成熟的碳市场功能平台和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截至2024年6月底,湖北碳市场累计成交量4亿吨,累计成交额98.3亿元,均稳居全国首位。同时,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成功落户湖北,湖北省财政厅筹措资本金1.2亿元,支持在武汉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并积极配合协调9个联建省市出资,确保全国碳市场建设顺利推进。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4.6亿吨,累计成交额268.4亿元,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压实了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意识。
发挥财税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牵引机”作用,通过设立财政奖补资金、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实现对生态保护、创新发展的激励和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约束,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主动护绿、增绿、谋绿的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一)设立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命名和国家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试点示范类项目的市县给予一次性奖励;将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全国碳市场、湖北区域碳交易试点配额清缴情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森林、湿地等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等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对考核优秀的市州予以奖励,通过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激发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积极性。
(二)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鼓励采购人提出绿色采购相关需求,并将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纳入湖北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2023年全省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90%以上。督促采购人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通过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推动绿色消费、绿色生产。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网上、掌上、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立体式开展政策宣传,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政策,及时兑现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减税降费政策,通过落实落地落细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