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2015-01-29

    1月2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从今年开始,每年年初安排一笔财政资金,专项用于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低碳示范区域、示范基地、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的成果进行奖励。

    南昌于2011年成为我国低碳试点城市以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据了解,南昌从今年开始,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低碳示范区域(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低碳示范社区的成果,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型低碳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同时,南昌市还从低碳发展资金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低碳产业、交通、建筑等示范项目相关成果奖励以及对因采取降碳技术、措施而提高生产成本的适度补助。


   

来源: 江西日报   作者:  浏览次数: 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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