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6-04-10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山西省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2011年4月,山西省有两个列入第一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的项目,贷款金额1.1亿元。目前,第一批项目已完工投入运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得益于下列一些做法:
一、明确贷款支持领域,指导项目申报工作。山西省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针对产业结构偏重、能耗水平高、节能减排任务重、循环发展和清洁发展潜力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重点支持的领域,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包括:1.传统产业循环发展,通过延伸产业链条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2.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动低碳经济发展;3.支持煤层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及其他工业废气综合利用,加快“气化山西”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管理。为了规范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结合山西实际,制定了山西省《财政部门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公司和中介机构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规定了贷款项目申报、审查、报批、转贷、进度核查、资金拨付、运营监督等各阶段的管理程序和工作重点。
项目申报。贷款项目由公司注册地县市财政局逐级审查上报,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符合贷款支持范围、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齐全有效的项目列入项目库。
项目审计。为降低贷款财务风险,规定了项目财务审计制。省财政厅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统一付费委托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重点对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项目筹资方案、审批或核准手续、工程及投资进度完成情况等进行审计和核查。事务所就审计结果向财政厅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财政厅依据审计结论,决定拟支持的项目。
项目报批。为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和降低贷款风险,规定了贷款承诺制。省财政厅对拟支持的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市县财政事先进行贷款承诺,对做出贷款承诺的项目按《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操作指南》规定向管理中心报送贷款申请。
实地考察。接到管理中心对项目实地考察通知后,协助管理中心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主要是通过实地勘察、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等形式,对公司概况、项目简介、项目建设进度、节能减排效果、公司未来规划等进行详细的了解。
项目转贷。为降低偿债风险,提高公司依法偿债、主动偿债的意识,规定了贷款担保制。在省财政厅与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署三方协议后,贷款将通过市县财政局逐级转贷至公司,公司必须以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形式对县财政提供反担保,并与县财政局签订反担保协议,必要时还可要求有贷款保证人,与贷款人承担连带偿债责任,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双层保险。
提取贷款。为确保项目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和项目的按期完成,规定了项目投资进度核查制。山西省规定,当项目投资进度完成40%以上,实际支付金额大于委托贷款金额时,公司可向县财政局提交《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提款申请》,并附《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工程及投资进度完成情况表》、公司与县财政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反担保协议”。
资金拨付。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减轻企业利息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定了贷款直接支付制。省财政厅自收到委托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直接拨付公司,市县财政局凭省财政厅出具的《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债务通知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登记债务。
会计核算。为确保贷款债务和项目成本核算的及时准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比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进行债务核算;贷款公司比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制度》或公司“在建工程”核算办法进行项目成本核算。
运营监督。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整体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情况,规定了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要通过市县财政局逐级报送项目执行进度报告及《清洁发展委托贷款资金平衡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进度表》;项目完工后,公司应报送项目完工报告及《项目竣工决算》。在整个贷款期间公司还应同时报送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随时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