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障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稳健经营,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管理是指管理中心针对有偿资金使用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采用专门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 管理中心的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系统和流程,确保有偿资金使用活动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实现基金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 风险管理的范围涵盖基金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由于利率、汇率、股价和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变动而导致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由于外部有偿资金使用管理人、托管管理中心、有偿资金使用对象等违约或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造成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错、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造成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短期内不能按当时市场价格变现,或达不到预期变现规模等导致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五)国家风险:由于交易对象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更迭、金融危机、政策改变等,造成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六)战略风险:管理中心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或对决策执行不当造成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七)法律风险:交易不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无法强制执行,管理中心正常业务与法律变化不相适应,从而导致基金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八)声誉风险:负面的公众舆论与观点对基金收益和资产价值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五条 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要求贯穿管理中心所有部门、所有岗位、以及有偿资金使用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二)统一性原则:要实现风险与收益的统一,既要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应把风险视为基金取得有偿资金使用收益的特殊资源。通过积极的风险管理,为基金创造价值,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独立性原则:管理中心设有专门的风险绩效部部,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独立行使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职能;
(四)协调性原则:完善管理中心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应就风险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风险控制管理秩序;
(五)适时性原则:风险管理政策与制度应适应有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管理中心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的更新、补充、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分工
第一条 管理中心围绕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包括主任办公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绩效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业务流程,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主要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审定管理中心风险管理的战略、制度和政策;
(二)审定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
(三)了解和掌握基金面临的重大风险及管理现状;
(四)审定重大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
(五)督导基金中心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管理中心风险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由管理中心外聘专家库随机抽取的金融、财务、法律及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组成,直接对主任办公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基金的风险管理战略、评估标准、制度和政策;
(二)审议基金总体风险限额及分配方案;
(三)定期评估管理中心资产配置的风险状况及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四)审议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
(五)审议有偿资金使用风险的专题评估报告和综合评估报告;
(六)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
(七)执行管理中心及《管理办法》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风险绩效部全面负责管理中心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制度、政策和流程,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
(二)负责控制管理中心有偿资金使用及运作风险,牵头对管理中心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管理中心有偿资金使用及运作的外部合规;
(三)定期评估管理中心资产配置的风险状况和风险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针对各项有偿资金使用业务,研究开发风险计量工具和管理系统,并负责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
(五)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
(六)参与协调管理中心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评估操作风险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牵头重大有偿资金使用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
(八)对管理中心的资产配置以及新业务、新产品等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
(九)对有偿资金使用业绩进行风险调整与评估;
(十)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十一)推动管理中心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办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管理中心其它相关部门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是:
(一)项目投资部是管理有偿资金使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应对有偿资金使用产品的风险有充分了解,遵循管理中心各项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据财务部下达的风险预算总体要求,编制相关业务风险预算,控制有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二)办公室负责建立与维护管理中心内部控制体系,协助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牵头对各部门进行内控检查;
(三)研究发展部协助风险绩效部及时监测管理中心声誉风险状况,并配合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对管理中心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防范资金支付中的清算风险。
第六条 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增强开展各种业务的风险意识,执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基本制度,制定主要业务流程,提出本部门重大风险、重大事件的评估标准和内控机制。
风险绩效部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服务、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基本流程和主要环节
第一节 基本流程
第一条 管理中心要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流程,该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策略、风险监控、业绩评估等基本环节组成。
(一)风险识别:收集风险信息,并找出确认风险来源;
(二)风险评估:运用定性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计量、分析;
(三)风险策略:选择风险防范、规避、分散、转移、对冲、承担等手段,提出风险解决方案;
(四)风险监控:设立风险预警线,对有偿资金使用业务潜在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
(五)业绩评估:对有偿资金使用业绩进行风险调整,并进行归因分析。
第二条 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条 风险绩效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全程参与等工作机制。
第二节 主要环节
第一条 管理中心对有偿资金使用活动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包括有偿资金使用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等主要环节。
第二条 有偿资金使用活动的事前风险管理包括对有偿资金使用权限设定、流程安排、有偿资金使用决策等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和建议,使有偿资金使用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第三条 管理中心要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可承受能力,科学地确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进行有偿资金使用决策。
第四条 管理中心要建立明确的有偿资金使用分级授权制度,完善授权标准和程序。有偿资金使用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五条 管理中心要建立明确的有偿资金使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有偿资金使用业务。
有偿资金使用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专家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开展有偿资金使用业务的不同岗位要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风险绩效部参与有偿资金使用的决策过程,对有偿资金使用面临的风险进行多视角分析,并提出独立的风险管理建议。必要时可请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与专业化评估。
第七条 有偿资金使用活动的事中风险管理包括对有偿资金使用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和控制,以尽可能降低和规避有偿资金使用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有偿资金使用交易监测、预警系统,监测有偿资金使用风险,并根据监测到的风险预警信号做出及时的判断和反应。
第九条 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偿资金使用活动的风险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是否完善、有偿资金使用活动是否遵循相关的规定和限制等,并及时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
第十条 有偿资金使用活动的事后风险管理是对有偿资金使用收益进行风险调整,以考核评估有偿资金使用业绩为主要内容。
为保持业绩评估的独立性,避免受利益相关人员的影响,风险绩效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评估有偿资金使用业绩。
第十一条 有偿资金使用业绩评估要以管理中心的经营发展战略为导向,以有偿资金使用风险调整为基础,本着科学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系统
第一节 风险计量
第一条 风险计量是采用定量分析技术,编制风险预算,计算风险价值等指标,并评估风险对管理中心实现目标影响程度的过程。
第二条 管理中心应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制定风险计量标准和模型,并通过各种返回测试,确保计量模型的假设、参数、数据及程序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到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并采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专家讨论等手段进行补充分析。
第四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风险计量结果,对有偿资金使用的整体组合和各资产类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并实施风险限额管理。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价值限额及止损限额等。
第二节 风险管理系统
第一条 风险管理系统是管理中心实行集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是一个集政策、规则、工具、模型于一体的多个模块组成的系统控制平台。
第二条 管理中心要结合自身组织架构、业务特点和市场环境,利用各种资源和历史数据,构建全面、可靠、安全、高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三条 风险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数据的存储与集成,保持与管理中心或托管方提供的所有交易头寸、财务数据以及外部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市场数据接口的通畅;
(二)提供对有偿资金使用的组合和资产类别风险进行计量分析的模型与工具;
(三)对管理中心有偿资金使用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发布准确、及时的风险预警信号;
(四)对有偿资金使用收益进行业绩评估;
(五)满足内部风险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风险管理系统的立项、购买或开发、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实施规范管理。风险绩效部要与信息技术单位充分沟通协调,确保风险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 风险管理策略和应急处理
第一节 风险管理策略
第一条 根据有偿资金使用的组合和项目的风险状况,管理中心应在权衡风险与收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风险防范、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承担等一系列管理策略,实现管理中心的风险管理目标。
第二条 管理中心应具体分析不同风险类别的特性,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
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可采取风险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分散等方法。对能够通过担保、保险、期货、期权、定价等方式处理的风险,可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三条 对有偿资金使用面临的重大风险,管理中心要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包括风险解决的目标,所涉及的业务流程,所需条件、手段和资源,所采取的各种预案等。
第四条 管理中心要定期分析和总结风险管理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不断修正、完善。重点要检查风险限额、风险预警线和风险对策集合的实施效果。
第二节 应急处理
第一条 管理中心要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对管理中心内部的风险源和外部突发事件进行连续监测。建立突发事件的特别止损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采取调整止损幅度、控制巨额交易等措施,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第二条 各业务部门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并抄送风险绩效部。
第三条 管理中心要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设置多种风险应急预案,构建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模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业务部门要对风险传导机制和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措施等进行充分研究,提出处置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应坚持依法处置、全过程监控和减少资产损失的原则。
第六章 风险报告
第一条 管理中心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报告机制。各机构、部门和人员发现风险问题时,均应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二条 风险报告分为专题评估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和风险评价报告三类。
专题评估报告是针对重大风险事项等进行深入分析的报告,一般为不定期报告。综合评估报告是针对管理中心面对的各类风险状况从风险监测和业绩评估角度撰写的报告,一般为定期报告。风险评价报告是指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对重大风险事项的审议结果编写的报告,一般为定期报告。
第一条 风险研究报告属于专题报告,是资产配置和再平衡、风险预算制定以及处置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依据。风险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偿资金使用的组合或有偿资金使用方向发生重大调整;
(二)有偿资金使用品种选择范围标准出现重大调整;
(三)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出现重大调整;
(四)资产组合市值严重贬值、出现重大风险事项;
(五)有偿资金使用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差过大等。
第二条 风险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真实性: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风险状况;
(二)全面性:全面反映各类风险状况,对风险成因、趋势、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及时性:及时分析和报告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
(四)重要性:针对影响管理中心经营管理的主要风险做深入剖析;
(五)有效性:提出的风险应对策略,应力求实效,切实可行。
第三条 管理中心相关机构和部门的风险报告职责为:
(一)各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并将有关风险状况和对策建议报送风险绩效部;
(二)风险绩效部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撰写风险专题评估报告和综合评估报告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审议专题评估报告和综合评估报告后,须编写列明风险应对策略的风险评价报告。
第四条 专题评估报告和综合评估报告采取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模式报送,在向管理中心领导纵向提交的同时,也根据需要向其它相关部门发送。风险评价报告仅向主任办公会报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管理中心对违反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自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