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气候大会取得各方可接受的成果(下)

2016-04-10

关于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本次会议明确,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到2020年共八年,继续参加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在第二承诺期的量化减排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发达国家缔约方最迟到2014年可以提高其第二承诺期的量化减排承诺,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一灵活履约机制继续有效,并将发达国家作出量化减排承诺作为其继续利用CDM履约的条件,还对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分配给发达国家和苏联东欧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的排放指标(即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AmountUnits)如何转入第二承诺期作出了规定。这一决议在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决议关于第二承诺期长度在五年或八年之间作出了选择,也落实了2010年“坎昆决议”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之间不出现空当的要求。

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从2005年开始,至今历时八年,本次会议就第二承诺期安排作出了决议,维护了议定书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于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应当看到,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俄罗斯已退出议定书,美国仍然没有加入议定书。这些因素意味着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主要就是欧盟和澳大利亚,只涉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5%。而且,欧盟只是将其内部已立法的到2020年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0%的目标移植到第二承诺期,没有作出更有力的承诺。澳大利亚的承诺也早已在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上宣布。表面上看是对发达国家缔约方第二承诺期量化减排承诺的法律化,实质上只是记载欧盟和澳大利亚各自国内已经立法通过的减排目标,并没有新意。

发展中国家一直要求发达国家大幅提高量化减排承诺,欧盟和澳大利亚也提出有条件承诺提高量化减排目标。因此,本次会议决议还明确,在2014年底之前,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提高其量化减排承诺目标。但是,所谓条件在2007年“巴厘路线图”已基本明确,就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排放大户要作出与其他发达国家可比的量化减排温室气体承诺,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排放大户也要采取与其各自能力相当的减缓气候变化行动。六年没有突破的条件,期望在接下来两年内突破,非常困难。

关于德班平台进程

本次会议给议定书延长了脆弱的八年生命,但只有更少的国家履约,很可能没有更高的减排目标。由于主要发达国家中的排放大户美国、日本等没有参加第二承诺期,2020年以后议定书能否继续坚持下去不容乐观,或者将以另一个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形式延续。为此,国际社会瞩目德班平台谈判进程。

德班平台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在公约下构建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本次会议决定,在2015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一项在公约下具有法律效力并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形式法律文件、或商定的成果,并于2020年生效实施。为实现这一安排,决定在2013年确定和探索一系列缩小2020年前减排目标差距的行动方案,旨在于2014年确定提高2020年前减排力度工作计划的进一步活动,以根据公约确定最大可能的减排努力。还决定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在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前,为形成谈判文本草案考虑各种要素,以在2015年5月前提供一份谈判文本。

由此可见,本次会议明确了德班平台谈判的任务和时间节点,为气候谈判尤其是扩大减排努力提供了新的选择。未来的减排将不仅仅限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一样要履行部分责任。

可以预料,德班平台谈判将会非常艰难,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缺少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动力;第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新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中如何实施,才能既满足发展中国家利益,又带动发达国家减排的积极性,需要新的智慧;第三,如果发达国家不提供大量的援助资金,或者不能采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气候融资的政策行动,那么,新的框架很难获得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中国的参与和展望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本着积极、务实、开放的精神,全面、深入地参加了多哈会议各个议题的谈判磋商,从不同层面广做各方工作,为多哈会议取得成功作出了不懈努力,发挥了建设性的重要作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和公约执行秘书菲格雷斯女士等国际政要对中国发挥的作用均高度赞赏。

中国之所以有底气在气候变化国际多边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因为中国政府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内采取了正确的、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发展清洁能源、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积极支持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

展望未来,作为第一大排放国和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大国,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根据多哈会议达成的协议,2020年前发展中国家不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已成定局,这为国内发展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但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是大趋势,中国必须做好准备。在国际上,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下一步的重点进一步集中于德班平台,尽管2020年前发达国家的减排、可比承诺、出资和技术转让等问题还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在德班平台谈判中继续抵挡发达国家攻势的筹码,但在2020年后国际气候变化制度框架构建中发达国家和排放大国都要承担量化减排义务等问题不可回避。中国在2011年德班大会上已经承诺有条件减排,如何在参与构建2020后国际气候变化制度的过程中,既能进一步争取发展权和发展空间,同时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向前发展,将是一大挑战。(《多哈气候大会取得各方可接受的成果(上)》刊发于本报2012年12月29日二版)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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