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2012-09-03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和财政部于2011年8月3日联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施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链接: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922/001e3741a2cc0fe52cf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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