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研究

2016-09-18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标志着我国改革思路的重大创新,从过去强调需求侧改革转变为突出供需两端改革。未来一段时期,供给侧改革将成为我国改革的主攻方向,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提升长期经济增长的潜力,而只有突出绿色发展,才能使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详细介绍了绿色金融的概念和意义,通过分析国内外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发展经验,总结国内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不足及原因,从金融机构自身、社会及政府支持层面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绿色金融 商业银行 可持续发展 供给侧改革

 

一、绿色金融基础理论

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发展的重大战略,由此可见,现阶段国家开始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经济发展领域,调整经济结构、化解产能过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都需要绿色金融的助力支撑。作为供给侧一端的金融企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当前正在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涵之一。

(一)绿色金融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绿色金融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国际上是1997年,主要是指以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问题以及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金融单位与企业在进行投资融资决策时,要将影响环境相关的各种回报、风险以及成本予以充分考虑,引导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利用。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和项目管理,以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最终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发展。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框架,包括推广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发展绿色基金,建立绿色保险制度,明确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公益项目的环评系统,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等。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1.全球多数国家都基本依靠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耗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其“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必然导致国家走上破坏生态环境,发展极不平衡之路。当前,我国对经济增长模式进行转变,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强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更加注重绿色发展,进而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

2.随着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的发布、指引,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因此,环保成为社会新的投资方向。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将抽象意义上的绿色金融概念与实中的绿色金融产品进行连接,使绿色金融理论落实到实处。商业银行增强了风险防范能力,改变了业务结构,在公众和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之间创造了新的服务内容。不仅如此,银行业在公众面前承担社会责任做出表率,有利于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竞争力。

二、域外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实践

(一)发展现状

2003年6月4日,世界十大银行为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签署了一项重要原则“赤道原则”,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为:所有新融资项目中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以及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都可以基于赤道原则来开展。除了“赤道原则”这一基本标准外,国际机构先后以协定、原则、公约等形式出台过多种环保整治和绿色金融规定。1975年世界银行发布“项目环境发展指导方针”,1999年出版了《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此外联合国在组织制定《里约宣言》、《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又于2006年发布实施了《负责任的投资原则》。目前西方国家的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已经享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在实务中,国外政府在商业银行绿色借贷方面,会给予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以政策扶持,商业银行通常会利用在利率、额度和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创新了许多针对企业、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其次,国外银行也会利用证券市场工具,比如气候衍生品、绿色资产抵押证券等,来帮助企业规避环境风险。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战略高度上考虑环境问题,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合理的融入绿色金融理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表1:国外代表性银行绿色金融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于:《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共同规则与差别实践》

 

(二)经验与启示

发达国家通过在商业银行中的实践,充分意识并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金融所带来的商业机会和价值,结合环境保护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在拓展金融产品外延、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的同时,又保护环境。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大量宝贵经验。

1.加强国际间多方合作协调

国外商业银行通过世界范围内的合作与沟通,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制定了环境信贷和道德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机制、核心业务环保激励机制等制度。例如,签署“赤道准则”的私营金融机构、多边发展银行、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为实现多方协调合作,现已广泛使用世界银行不断完善的《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

2.加强绿色金融专业知识人才储备建设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积极主动把握绿色金融发展机遇,不仅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培育、引导客户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而且为储备专业人才做出大量投入,培养、打造相关专业人才,与教育机构进行专业交流,注重引进和保留高素质、高技术的员工。

3.提升服务、创新绿色金融工具

随着全新领域的拓展,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完善。一是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扩展到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不再局限于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二是在服务范围上扩展到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三是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工具,拥有的产品已经涉及到能效融资、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减少碳的排放量、处理与治理污水等方面。例如,荷兰国际集团向经荷兰政府认定的环境友好项目提供贷款,并且通过向各类基金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有助于筛选、监测投资对象的方案,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4.建立有效的战略环境评估体系、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国际商业银行在参与绿色金融项目融资时,需要在整个过程中都要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环境的影响只能进行预测评估,有很大的局限性。对此,发达国家已引进并发展战略环境评估,为绿色金融项目环境影响和效应进行系统和综合性评估,识别显著的环境影响。

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现状与困境

(一)发展现状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银监会为要求银行业对产能过剩、“两高”行业实行严格贷款审批,发布《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11月,银监会下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12年2月,银监会下发《绿色信贷指引》,这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纲领性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在引导我国银行业发展绿色金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国内很多商业银行也都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探索、布局,绿色金融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从2006年起,兴业银行(601166,股吧)率先在国内绿色金融领域探索创新,寻找商业机会和利润来源,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业务,创造了业内多项第一,以显著优势走在国内银行绿色金融领域前沿。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成为了全球第63家,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截至2014年末,兴业银行对854笔投资金额共21234.21亿元的项目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赤道原则的相关要求,结果显示,符合适用要求的有217笔,投资金额高达4264.86亿元。

 

表2: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除兴业银行外)发展绿色金融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于:闫玲玲,《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研究》 以及各银行官方资料整理

 

(二)自身问题与外部制约

1.银行自身存在问题

(1)银行业对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意识不强

现阶段只有监管部门和少部分商业银行意识到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尝试进行开展了一些绿色金融业务。然而,商业银行对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重大意义仍认识不足,意识不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不足,同时也导致公众和客户对绿色金融产品还抱有观望态度。以河南省为例,截止2016年3月底,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3396.42亿元,其中绿色信贷贷款余额1339.21亿元,仅占全部贷款的1/24。

(2)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不足,种类单一

相对于国际市场不断创新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在零售方面需求、供给严重不足,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更是少之又少。绿色金融业务虽在各大商业银行陆续展开,但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落实动力不足。以河南省为例,省内商业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主要集中在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和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方面,截止2016年3月底,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贷款余额719.35亿元,占比54%,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贷款仅248.8亿元,占比18%,其他项目贷款极少。

 

表3:河南省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统计表(2016年一季度)

数据来源:河南银监局监管统计报表(截至2016年3月底)

 

2.外部环境及政策制约

(1)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随着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市场对涉及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现阶段我国还没能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绿色金融操作实施、监管、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强烈。商业银行落实绿色金融政策过程中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削弱理论政策实施的效果,严重打击了商业银行践行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2)缺少政策扶持

政府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尚未建立起来,并且我国现行的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并不完善,扶持政策较为分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政府对绿色金融的开展没有进行完整的战略安排,也没有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在对国际绿色金融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和环境风险管理经验的借鉴积极性不足,国内金融机构缺乏学习了解渠道。

(3)信息沟通不畅

一是金融机构无法通过环保部门获取足够的企业环保信息,阻碍了银行信贷审査的有效执行;二是环保部门也无法从金融机构及时地获取环保信息和绿色信贷执行效果等情况,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评估、监管等多方面工作的展开。

四、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建议

(一)金融机构层面

1.积极参与国际间沟通合作,加强交流与借鉴

与国内相比,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也有了较为完善的发展体系。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匮乏的时期,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并加强自身的绿色金融经营能力,才能更大程度地拓宽绿色金融发展道路。

2. 提高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

发展绿色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是世界潮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须,也对金融机构自身有着提升经营能力、降低业务风险和培育绿色商机的诸多好处。金融机构应认识到自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扮演的角色,把履行绿色金融的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落实在办公、产品设计、服务、员工绩效考评、信贷投放等各个方面,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和绿色环保。

3.创新内部产品开发

一是积极探索金融产品、服务与管理模式的研发创新,利用互联网+,实现银行自身服务的绿色化;二是结合自身结合银行自身特点,利用区别于其他银行的竞争优势,量身打造专属于自己的绿色金融产品;三是充分考察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企业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节能环保的新方向。

4.注重专业性人才培养

一是应积极与相关教育机构共同打造相关专业人才,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优化银行内部人力资源;二是增进同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相关学科教育在高校的设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三是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做好高技术、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宏观层面

1.政策上的倾斜与保障

绿色金融的开展涉及到金融、环保、监管、统计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政府应结合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际,建立绿色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可以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践行绿色金融。对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相关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奖励,尤其应该考虑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环保项目,支持环保企业制定补偿政策。二是政府监管部门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三是强化现有的限制性和约束性政策的执行力度,规范、约束企业、银行等相关机构的行为。如2016年5月31日,河南省发改委与华夏银行(600015,股吧)郑州分行举办“绿色金融业务政银企对接会”,与8家企业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意向融资金额20.2亿元。

2.开拓金融和环保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

政府要做好绿色金融量化评价标准和口径的统一工作,规范绿色金融的实施,使环境风险评价、资源利用效率、金融环保要求等方面具体化、可量化的金融业内部统一的标准,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实情的绿色金融实施细则指南,同时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有效沟通,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信息收集部门,创建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搭建全社会网络化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环保信息、企业信心、绿色金融执行情况等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及时的传递和反馈,加快推动绿色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3.完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

科学发展观是国家战略指导思想,应当在规范性法律文件方面重视绿色金融的地位。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促进节能环保政策的顺利实施,探索设立绿色金融法,以法律的形式引导金融业把环境利益作为经营目标和价值追求并监督金融机构的信贷投资行为。同时要着力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将绿色GDP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不断完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绿色金融制度的法律体系,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低碳环保的产业要制定优惠措施,引导资金流向这些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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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宋晓玲,《西方银行业绿色金融政策:共同规则与差别实践》,经济问题探索,2013。

 



来源: 和讯银行  作者:  浏览次数: 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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