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和湖北省2个项目获得优惠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2016-09-21


2016年9月19日,基金管理中心下发批复函,批准向山东省荣成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推广应用项目和湖北省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提供优惠清洁发展委托贷款。2个项目共批复金额1.23亿元,可撬动社会资金2.85亿元,预计年减碳量为5,521吨二氧化碳当量,利率较合同签订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

(一)荣成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推广应用项目

公共汽车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随着荣成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荣成市的机动车拥有量快速提升,市民出行机动化程度显著提高,道路交通量急剧增加。荣成公交实施节能环保推广应用项目,购置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与电能)公交车297辆,替换原有柴油公交车。项目以新能源混合动力公交车替代柴油公交车,可降低车辆能耗,减少尾气和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荣成市城市空气质量,方便市民出行。项目有确切的减排成效,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本项目批复贷款金额6,800万元。

(二)荆门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

由荆门公交实施的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主要内容是购置LNG清洁能源公交车(含投币箱、刷卡设备、监控设备等辅助设备)300台套,项目车辆运营地点为荆门市内。项目以LNG清洁能源公交车替代黄标柴油公交车,可有效降低车辆能耗减少尾气排放,实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减轻荆门市城市大气污染,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同时,车辆采用天然气为动力燃料,能源消耗低,可促进地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批复贷款金额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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