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市场建设的粗浅认识

2016-10-20

中国发展网(发展观察员陈同国)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既是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碳排放交易作为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有效手段,已经成为我国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将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碳市场建设背景

由于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的全球变暖,已经对自然生态系统如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2006年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291.95亿吨,中国达60.81亿吨,超过美国的59.03亿吨占据第一位。到2013年全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352.70亿吨,增长20.81%,中国达103.30亿吨,增长71.65%。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导致大气红外辐射捕获能力提高,这就形成了一种强迫,因而导致温室效应增强,造成对流层和地表温度上升,地球变暖。

在国家层面上看,2013-2015年期间,“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广东、湖北)相继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前七个试点基本建成了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交易活跃、履约积极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截止2015年底,七个碳排放权试点二级市场累计成交4978.7万吨,成交额已达14.1亿元。其中公开交易成交量3607.6万吨,成交额10.95亿元,成交均价30.36元/吨;协议转让成交量1371万吨,成交额3.54亿元,成交均价25.86元/吨。“两省五市”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在中国建立交易机制是可行的,建设全国碳市场的条件已经成熟。

2015年6月,我们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明确提出,到2030年,我们国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也就是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尽早达峰。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年五个规划纲要的决议》中提出:有效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件,为顺利完成碳市场建设工作,国家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首批纳入的有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8大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先期纳入全国碳市场。

在自治区层面上看,自治区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改进区域环境质量。2013年11月,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山东签订了开展跨区域碳排放交易权合作的研究框架协议。2014年12月25日,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就专题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强调指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这样一些要求,2016年京蒙跨区域碳交易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主要纳入了鄂尔多斯和呼和浩特市26家发电、水泥企业。

 

二、碳市场核心要素

碳市场是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所进行的市场交易。与传统的实物商品市场不同,碳交易看不见摸不着,是通过法律界定人为建立起来的政策性交易,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在特定范围内合理分配减排资源,降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碳市场的核心制度包括覆盖范围、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排放报告与核查、履约考核。

覆盖范围: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包括碳市场的纳入行业、纳入气体、纳入标准等。选择碳市场纳入行业标准包括排放量和排放强度较大、减排潜力较大、较易核算等。因此电力、钢铁、石化等排放密集型的工业行业往往是优先考虑的对象。纳入的温室气体类型最常见的是二氧化碳(CO2),其次是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s)、三氧化氮(NF3)。纳入的标准需要考虑:一是标准的类型,即可以是排放量,也可以是其它参数;二是标准的数值,即多大排放量以上的排放源或多大规模以上的排放源才被纳入;三是标准的对象,即该标准针对的是排放设施还是排放企业。

配额总量、配额分配:配额总量的多寡决定了配额的稀缺性,进而直接影响碳市场的配额价格。配额总量的设置,一方面应确保地区减排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应低于没有碳交易政策下的照常排放,照常排放与配额总量的差值代表了需要做出的减排努力。配额分配的规划可以分为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类。免费分配即配额以无偿的方式分给企业,常用的免费分配的方法包括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前者根据一定的基准发放配额,这种分配方式可以做到“鼓励先进”,但对于基准的设计和数据基础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求很高。后者是根据历史排放发放配额,经常出现的问题是“鼓励落后”,即过去在减排控排做的并不好的企业由于其历史排放高而得到了更多的配额。配额的有偿分配分为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两种,前者由购买者竞标决定配额价格,后者由出售者决定配额价格。

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交易的基本原理是要求每一吨排放量都必须有对应的配额与其对应。因此,排放量的准确性是碳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碳排放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体系是确保排放数据准确性的基础,因此排放报告与核查的实施效果对碳交易政策的可信度至关重要。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一是排放企业根据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自己提交的该年度监测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排放监测工作;二是排放企业在每年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向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的排放情况,提交年度排放报告;三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出具核查报告;四是管理机构对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审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确定企业的上一年度的排放量;五是排放企业在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的排放监测计划,作为下一年度实施排放监测的依据,然后开始重复第一步工作。

履约机制:履约机制是每一个“碳交易履约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履约机制是确保碳市场对排放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基础,基本原理是将企业在履约周期末所上缴的履约工具(碳配额或减排信用)数量与其在该履约同期的经核查排放量进行核对,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则为合规,小于后者被视为违规,就要受到惩罚。未履约惩罚是确保碳交易政策具有约束力的保障。

 

三、碳市场交易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管理机制的影响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控排企业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与内容主要体现为:一是对新的管理协调机制要求。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进行排放报送、核查、交易、履约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涉及到生产、计划、燃料、财务、法务等多个部门。在碳市场启动后,如果依然按照传统的管理机制,缺少部门联动,将容易导致企业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降低,甚至出现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履约工作不到位而会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惩罚。因此,在全国碳市场的大背景下,控排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作将成为常态,新的管理协调机制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碳排放管理团队,负责对碳排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对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在企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在继续强化生产经营方面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碳排放管理目标与指标也将成为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如对火电企业而言,传统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包括营业收入、发电量、设备利用小时数、供电煤耗等指标;而在新的绩效考核机制下,还将包括碳排放总量增速、履约成本、供电碳排放强度等指标。三是对新的职能要求。控排企业完成履约、做到合规,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统计和管理能源消费量数据、分析和测定能源品种的排放因子核算参数、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填报历史排放量和当年排放量、管理配额帐户、负责企业合规流程等。在后续的交易环节,还需要制定正确的交易策略,包括企业碳排放预测、碳市场价格走势分析、配额场内场外交易等工作,以上工作对控排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职能要求。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控排企业而言,加入碳排放权交易,将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与发展方式三个方面。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根据碳市场的发展经验,碳交易政策的实施短期内将增加控排企业的生产成本。配额分配一般都是从初期的免费分配逐渐过渡到拍卖等有偿分配。因此,未来随着拍卖等有偿分配方式使用范围的扩大,控排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将随之增加。二是增加管理成本。在碳交易初期,各交易所对控排企业的年费或会员费有减免措施或优惠措施,但随着碳市场的实施推进,年费或会员费将成为控排企业交易成本中的重要部门。同时,在碳市场初期,碳排放核查成本均由政府管理部门承担,但随着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深入,控排企业承担核查成本将成为必须趋势。三是影响生产计划与用能结构。随着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碳交易政策的实施,高排放行业企业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碳约束。国家碳市场的运行将导致控排企业,尤其是能源行业必须为使用碳排放权这一稀缺环境资源而承担相应的费用,反映碳排放成本的价格信号已经基本形成,碳排放成本这一价格信号将成为影响控排企业决策制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随着减排成本的增加与减排潜力的缩小,控排企业将逐步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广方式,降低企业碳排放。

(三)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碳市场在初期增加了控排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为了增加强市场竞争力,将加大对低碳技术的资金投入与创新研究,如火电企业的洁净燃煤技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等。能源行业将基于低碳产业发展实际,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围绕能源发、输、配环节需求,重点开展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和装备制造等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原形。

 

四、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碳市场涉及对企业的多种监管,包括生产、排放、核查、交易、履约等诸多环节,仅靠主管部门,即发改部门并不足以调动足够的资源进行管理。还需财政、统计、经信、林业、法制、金融等多部门对碳市场进行设计和管理,需要地方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管理顺利进行。

二是成立碳管理机构。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管理将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建立完善的碳管理体系是应对碳交易政策的重要抓手。成立或明确专门的碳管理机构,对当地企业的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和碳资产经营进行统筹管理,在摸清当地碳排放水平和碳资产家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碳资产经营策略。同时,碳管理部门还需对自愿减排碳资产(CCER)项目备案工作统一安排和实施,确保在碳排放交易配额不够的情况下用CCER项目来抵消,使碳市场建设统一有序发展。

三是研究低碳发展策略。合理的进行低碳布局是未来在全国碳市场中能否保持竞争力的根本,也是关系到当地企业未来能否真正形成低碳发展的模式。碳管理机构应以建立当地企业在全国碳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为出发点,分析自身在全国碳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劣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研究在碳市场和碳金融领域需要重点发展的相关业务模式,分析在碳市场和碳金融领域需要着重布局的环节,明确当地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路径。

四是要保证数据的质量。企业配额分配及履约均根据排放数据确定,因此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碳市场的运行表现。为了详细掌握碳排放的实际情况,企业需要建立内部碳排放核算体系,按照统一边界、统一排放源、统一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具体数据,并按照国家对应行业核算指南的要求进行碳排放数据的核算。碳管理机构需要建立专家审核队伍、加强核查机构管理等。通过这些工作,不断完善排放报告与核查体系,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满足碳市场管理的数据要求。

五是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项新兴的政策手续,涉及监测、报告、核查、配额分配、交易、履约、低消等多个方面,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排放企业、核查机构及投资机构均缺乏足够的知识及经验,因此需要不断完善能力建设。在筹备之初,要针对不同的对象邀请专家开展普及性的碳交易理论培训和研讨,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让各利益相关方充分了解自己在碳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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