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量小、参与者少、互动率低 中国碳交易体系仍待完善

2016-11-01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关系到人类命运和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核心任务之一。为了解决当前环境难题,构建碳交易体系成为引导社会各层面参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碳排放交易是以灵活的市场手段和最低成本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关键工具,对碳实现定价在低碳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正在为2017年全面启动碳交易市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在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进入冲刺阶段的背景下,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和国际合作发展总司与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近日共同举办“中欧碳交易合作:成就与经验”大会。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在会议上提到,该体系将成为部门配额分配的指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年底前获批。下一阶段,将测评有意加入全国碳市场的碳交易平台。此外,还将评估第三方核查机构,预计一部分核查机构将被淘汰。一旦方案得到批复,气候司将组织31个省、市、自治区和相关企业学习、研究、执行方案。

 

我国碳交易仍存不足

现如今,伴随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发展绿色经济和实现节能减排等重要举措实施迫在眉睫。世界各国相继建立起以低碳发展为主题的碳交易体系,这些体系能有效地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加大世界各国的金融贸易往来,有效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及开拓更大的金融市场。

中国-欧盟社会保护改善项目助理毕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说道:“构建碳交易体系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同时,碳交易体系构建符合实现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作为碳排放的大国,自然更加积极地研究与鼓励支持碳交易体系的创新研发。

“中国碳交易现状是按照区域进行的,全国开设了七大试点以及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两个交易机构。我国碳交易目前分为两大块,一块是配额交易,另外一块是在自愿减排机制下的CCER交易,然而,由于碳市场本身不成熟以及试点自身的性质,导致当前这两方面交易并不活跃。除了湖北方面的配额交易量较大之外,其他地方交易量都比较小。”能源区块链实验室创始合伙人曹寅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目前在积极推进碳交易发展,各试点也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我国目前在碳交易方面仍存在不足。

曹寅指出,总体而言,目前碳交易市场交易区域不是全国性的,且各区域之间也没有相互配合及互动,与CCER的互动、交易量也并不大。除地区差异与交易量不大之外,目前的参与者数量也较少,参与者一般多为高耗能企业,此外,还有极少数的碳市场投资者出于经济原因,也会参与其中。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安迅思碳交易市场分析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进行试点碳交易体系建立过程中,相应的市场监管还是不可缺少的。其实,各试点在管理方法以及交易规则中对市场监管的内容都有所涉及,但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很少,因此在内容上就没有具体详细提及,缺乏可操作性。”

据预测,未来我国碳市场的交易量将在30亿-40亿吨/年,现货交易额最高有望达到80亿元/年,实现碳期货交易后,全国碳市场交易规模将高达4000亿元。

蒋兆理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今年10月开始大范围启动配额分配工作,明年一季度即可完成,然后开展交易。配额分配是个时段性的工作,并不是瞬时完成的,在方案下发前要先做好准备工作。

 

吸取经验 完善自身体系

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长乔斯·德贝克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启动已经刻不容缓。中国建立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与欧盟的ETS有很多相似之处,未来双方合作的重点可以放在如何促进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等方面。”

据了解,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其体系存在的优先合理之处即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据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参与该体系的所有成员国拥有足够的自主决策权,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平衡了各成员国同欧盟的利益。

曹寅分析指出,事实上,西方国家目前碳交易市场状况也较为冷清,交易量也较小。当前西方经济状况不佳,部分企业开工缓滞,大量高能耗企业也将部分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没有过多需要控制减排的地方,但是有一点是非常值得我国学习的,尤其是欧洲和加州的碳交易市场。政府出台了一些具有强制性的政策,再加上多数普通消费者对于减排抱有强烈诉求,因此机制推动是自下而上的,不仅利于各项政策的实施,也对政府起到推动作用。

 “而中国目前的碳市场,实施基本是自上而下的,出发目的是积极有益的,是为了履行中国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承诺,但如果我国消费者也具有相关诉求的话,则会更利于相关政策的推行,实施效率也会提高。因此,应当对普通消费者进行减排机制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消费者减排意识控排意识。”曹寅告诉记者。

 “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的理念,向领先者看齐,让优秀成为习惯。欧盟在碳交易体系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已经非常成熟,成为我国在未来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有力借鉴者。加强立法建设,建立完善关于碳交易放权制度,同时规定合理的碳排放总量。在设定碳排放总量时,不能急于求成,对于欧盟的碳排放体系应当取其精华,根据中国国情确定合理且实际的碳排放总量。”毕睿补充道。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一,因此更应当结合各地区当地实际发展状况,加大差异地区间的碳交易合作。我国碳交易体系是一个长远的建设过程,理应循序渐进,拾级而上,寻求最符合国情的碳交易体系。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  浏览次数: 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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