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支绿色债券获准发行

2017-06-0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意四川省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的绿色债券。本期债券是四川省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首支绿色债券,也是全国首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绿色债券。

    本期债券期限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泸州市纳溪区建设林下经济综合利用开发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乐道子”林下鸡饲养综合示范区、生态饲养场区扩大工程、防疫检疫中心以及纳溪区生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区与集中交易中心,为全区林下鸡提供鸡苗育雏、防病防疫、科学生态养殖示范和集中交易便利。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纳溪区养鸡业良种化程度和生产性能,提升养鸡农户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满足纳溪区不断发展的现代养鸡业的生产需求;同时有利于综合、高效利用林业资源,是探索循环经济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期债券的成功获批,是四川省将循环林业项目与债券市场资金对接的成功尝试,也是破解环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难题的成功探索,为四川省绿色产业争取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提供了可推广的范例。

    另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决定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

    《通知》指出,实施强制停电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列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屡查屡超、污染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畴,但拒不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整顿工作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其他需要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经信部门和电力供应企业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做出贡献。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及时与同级经信部门、电力供应企业加强沟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二是各级经信部门要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三是各级电力供应企业要积极配合环保、经信部门加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经信部门通知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停电。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浏览次数: 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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