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6-01-26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原则:中心按照物有所值、经济、诚信、适合用途、效率、透明和公平等原则开展采购工作。
适用范围:中心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适用本《办法》。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和零星采购等七种方式。具体适用范围及采购流程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职责分工:中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活动的领导机构,党委办公室(人事部)负责组织开展采购工作,内审部门负责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
主要流程:包括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申报、实施采购、合同签订与采购验收、档案管理等。
争议解决:对于采购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信息公开:对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采购信息以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需要公开的采购信息必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