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7-11-15
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印度尼西亚巴厘岛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巴厘路线图”:在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第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波兰波兹南
2008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波兹南举行。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墨西哥坎昆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南非德班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大会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于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资金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
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卡塔尔多哈
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多哈举行,会议通过了《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
大会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波兰华沙
2013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
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
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秘鲁利马
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就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一致。最终决议进一步细化了2015年协议的各项要素,为各方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
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法国巴黎
2015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各方同意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此外,会议指出发达国家应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应依据不同的国情继续强化减排努力,并逐渐实现减排或限排目标。资金方面,会议规定发达国家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在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资源。同时,将“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底线,提出各方最迟应在2025年前提出新的资金资助目标。在大会的闭幕全会上,各缔约方对刚刚出炉的《巴黎协定》表示积极支持并给予高度评价,其中“历史性意义”成为关键词。
第二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摩洛哥马拉喀什
2016马拉喀什气候大会,本次大会主题是行动,各方都认识到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谈判,展现出团结精神。各方代表就大会的决议草案举行多轮双边和多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巴黎协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2次缔约方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德国波恩
2017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于11月6-17日在德国波恩举行。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巴黎协定》的要求,为2018年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奠定基础,同时确认2018年进行的“促进性对话”。作为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后第一次进行的缔约方大会,其明确表示还要继续参加。谈判将会出现哪些焦点、热点、难点,以及中国在其中能榜样何种角色,备受全球瞩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