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18-06-14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6月12日-13日在浙江湖州举行。会上试验区金融机构代表签署《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银行机构率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倡议》。试验区地方政府代表签署《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开展绿色项目数据库建设倡议》。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的战略。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维度着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六家银行将率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信息披露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基石。银行机构签署环境披露协议,可有效加强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量化和规避环境风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环保领域,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增强金融系统稳健性。
五省(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验区金融机构签署环境信息披露倡议,参与的银行有湖州银行、衢州农商行、广州银行、贵阳银行、九江银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
试验区银行机构代表发起环境信息披露倡议,旨在支持我国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为我国履行《巴黎协定》提供金融支持。
倡议提出,统一试验区银行机构在绿色金融实践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共识,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引领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
其中,试验区银行机构达成环境风险管理共识,促进试验区全社会对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意义和作用的了解,形成推动绿色金融试点工作的良好金融从业环境。
倡议提出,在不占用财政资源的条件下,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到绿色领域和抑制金融资源进入到污染和高碳行业的作用,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银行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尤其是披露所持有资产的绿色化程度和环境影响,有助于提升实体企业,包括借款企业、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倡议还指出,帮助银行机构识别、量化和规避各类与环境相关的金融风险,增强银行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