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群应率先发展绿色金融

2018-11-27

长三角城市群理应率先发展绿色金融,运用金融杠杆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11月24日发布的《长三角城市绿色金融竞争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深入研究长三角环境问题与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综合评估长三角“40+1”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竞争力的基础上,提出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与对策。

该《报告》是当天在上海召开的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首届年会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高峰会议上发布的。以“绿色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本届年会由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指导,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院与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共同主办,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与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共同承办。

该《报告》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陈诗一领衔。《报告》着眼于“目标评估”和“措施评估”两方面综合对标,形成“制度政策-市场活力-保障措施”的研究框架,对长三角城市群绿色金融建设过程中的制度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实践等进展进行综合评估。

陈诗一认为,尝试推进一批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积极意义。杭州、南京、苏州、合肥等地综合评分靠前,绿色发展理念较强,经济发展动力稳定,可通过这些先锋城市,带动周边城市群,形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组团,将不仅有助于加快地方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助推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又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还能推动解决地方、企业环保投入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能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规避由环保因素引发的市场和金融风险。

《报告》建议:长三角城市群应加强组织领导和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研究设计符合“长三角”城市群发展阶段的特色化政策工具;强化各省份责任分工及项目时段的考核督查;设计区域绿色银行专项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以上海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核心圈建设;针对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生态环境基础和金融市场运行环境,尝试推进申报一批具有“组团化”特点的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浏览次数: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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