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出台

2019-11-27

11月20日,泉州市举行《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两江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两江条例”立法背景和制度设计。“两江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也是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流域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占泉州地域面积的54%。其中,福建向金门地区供水水源就是来自晋江流域。

  “两江条例”共五章31条,规定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此外还涵盖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等多项内容。条例对水质要求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从保护源头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行为、保障取水和供水安全等方面入手,切实守护好民众的“生命之源”。

  泉州市设立“区域河长、流域河长、区域河长办、流域河长办、河道专管员”的河湖长制五层管理架构,目前,全市890名河长、222名湖长分级分段认领区域、流域管理保护职责,大河小溪、大湖小库全部都有守护责任人。“两江条例”落地施行后,泉州市将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以打造泉州版“河长制”为目标,坚持“强基固本”与“创新驱动”并举,不断推进“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以“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监测监控、执法联动、考核评比、宣传引导”六项机制为总体框架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对于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会商约谈、挂牌督办、严肃追责直至依法查处。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浏览次数: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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