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办法通过审议

2019-12-04

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二十三条,针对内蒙古目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明确了规划的保障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气象探测环境治理及修复要求等内容。同时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写入《办法》,并根据百年气象站认定保护工作实际,规定了不可迁移气象台站的管理要求。

  《办法》的出台对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妥善处理城市化发展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 国家气象局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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