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绿色金融发展困境应如何突破

2020-06-28

在6月18日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新加坡金管局局长孟文能在发言中表示,要利用金融的力量,共同来促进更加绿色和更加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事实上,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在去年9月通过与大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进行合作,已在新加坡发行了2亿美元的绿色贷款,近期,工行与星展银行、华侨银行也在进行绿色贷款方面的合作。而如今,孟文能提出开展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更深层次合作,这与我国近几年绿色金融的制度完善、市场发展以及具体实践成果不无关系。

在G20杭州峰会为全球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的基础上,近五年来,我国信贷、债券、保险、投资等领域的绿色金融制度、政策体系正逐步趋于完善,通过明确绿色金融标准和统计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发展评估认证机构和市场,绿色金融精细化程度得到显著提升,各类绿色金融市场也有了实践的基础。截至2019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0万亿元,绿色信贷市场继续平稳发展;根据金融市场公司Dealogic公布的数据,中国企业在2019年共发行了336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债得到多元化发展的同时,非金融机构发行绿债积极性持续上升;另外,包括绿色基金、环境权益、绿色信托等在内的其他市场的实践和创新也在持续落地。

但相较而言,在多数县域地区,绿色金融从理念转变到实践应用,仍是相对不到位的。我国县域地区的绿色金融基层实践主要体现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内以及河道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等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中,少部分地区也有依据当地特色农业产业所开展的尝试。不过总体而言,产业转型、个人低碳生活等方面的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匮乏。以记者在近两年的采访情况看,除了原有的传统产业转型缓慢之外,部分县域地区出于地方税收考虑,仍有不加限制地主动承接一些污染企业的现象;不少省份农村对绿色农业认识片面,仅将农业生产的个别环节进行绿色化转变,甚至是简单地将农业等同于绿色产业;对农户个人的意识培养则更有限。可以说,我国农村绿色发展理念和实践的真正形成仍任重道远,这也会间接影响农信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积极性以及机构信贷结构的长期优化。

以各地特别是5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实践情况看,下一步,县域地区的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发展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突破。

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在机制、规划、技术等层面应有正确认知与支持。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贴息支持绿色信贷的举措是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建议成立区域性的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绿色金融领域,并探索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绿色保险保费全面补贴措施。但绿色金融是否能有用武之地,不只要看金融体系在此方面的促进作用。因为政策传导、机构考核在地方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制度、政策已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是否敢于放弃部分短期利益、因地制宜地探索长期有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并能够将其落实于地方产业规划和激励约束机制中,同样关键。在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新技术是绿色经济背后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因而支撑绿色经济的技术革新的有效性也亟需获得政府部门或是权威、专业机构的背书。对于技术革新的背书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认可新技术不违背绿色发展理念且有可实践性,二是要通过逐步扩大的试验验证其在经济效益提升方面的作用。有了这两方面的认证,技术才能真正转化为生产力,信贷也才有了服务的支点。而在此之前的投入,更大程度上还是要依赖政府或其他投资渠道。

另一方面,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尽快转变业务发展思路,并搭建针对性的业务模式。在地方政府逐步认知和支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启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原因和方式也是县域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的课题。受单户贷款上限、贷款余额以及支农支小定位等监管约束,县域金融机构无法参与基础设施、地方平台搭建等绿色金融业务,但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其仍能够深度参与绿色发展过程中的地方产业转型和社区治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县域地区产业的快速迭代与落后行业、主体的被动清退及其对区域金融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这不仅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不少农信机构因此也不止一次地出现过中短期的资产质量下滑风险。在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长期引导下,县域金融机构需要把环境、社会风险及其综合效益逐步内生化,纳入贷款等金融服务审核的重要因素,从而脱离出上述“怪圈”,实现业务与效益的长期优化。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浏览次数: 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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