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1-03-19
3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完善碳中和债机制,进一步助力实现“30·60”目标。
此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序列,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市场成员一道,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助力实现“30·60”目标,进一步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
本次通知所称的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对于募集资金用途,通知指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对于项目评估与遴选,通知表示,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债募投项目具体信息,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如注册环节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可在注册文件中披露存量绿色资产情况、在建绿色项目情况、拟投绿色项目类型和领域,以及对应项目类型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等内容,且承诺在发行文件中披露以下项目信息。包括:定量测算环境效益;披露测算方法及效果;鼓励披露碳减排计划等。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通知要求,一是设立监管账户。发行人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监管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专项工作台账,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资金使用凭证。二是做好闲置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或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三是定期排查。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按季度排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实际用途,闲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通知还明确了其他鼓励措施,比如,开辟绿色通道,统一注册标识;避免期限错配,鼓励发行中长期产品;明确既有额度变更路径,提升发行便利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