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1-04-13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2021年1月至3月间,各部门纷纷出台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消纳保障、金融支持等鼓励和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配套政策,我们对其归纳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2月21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其中提到,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
(二)发改委: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
(三)能源局: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
2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并进行解读。《通知》提出:一是要科学统筹规划相关工作,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二是因地制宜推广各类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充分发挥各类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继续推动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先进的项目运行和管理经验;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加强关键技术设备研发支持。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制定供暖价格时应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了生物质热电联产、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面的支持内容,并鼓励地方对地热能供暖和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等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一)发改委、能源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
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是电力行业坚持系统观念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水平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稳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二)能源局:2021年重点监管清洁能源消纳
2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其中,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内容包括:2020年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流域水电优化调度情况;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厂网电费结算情况等。
国家能源局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安排,3月17日,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旨在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规范清洁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进步与扩大应用
(一)工信部:加强光伏制造行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为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3月11日,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文件提出,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工信部: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
3月16日,工信部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其中提到要大力开展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低碳与碳排放等标准研制,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修订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三)工信部等六部门: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
3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通知提到,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四、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五部门联合发文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月24日,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确权证明等材料作为凭证和抵押依据。
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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