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将召开

减排承诺和资金支持备受关注

2021-10-28

拥有197个缔约方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也被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不同缔约方主办,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商讨国际气候治理相关事宜。今年由英国主办的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COP26)将于10月31日在格拉斯哥拉开帷幕。当前,新冠疫情、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叠加,维护多边主义、加强沟通协作的呼声更加强烈。在面临新挑战的同时,各国疫情后经济复苏也为绿色低碳转型、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带来新机遇。苏格兰能源和交通内阁大臣迈克尔·马得胜甚至将此次大会比喻为人类可以抓住的避免全球气候灾难的“最后一次机会”。可以说,今年的COP26是自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COP21)之后最受各方瞩目的一次缔约方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为COP26概述了三大关键词——减排、承诺和资金。近几个月来,世界各地经历了一系列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极端天气灾害,包括火灾、干旱和洪水。自然灾害频繁与二氧化碳过度排放带来的温室效应有直接关系,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另一面是气候风险的持续上升。为了避免竭泽而渔,古特雷斯表示,各国必须准备好提高气候承诺,让世界重回正轨,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保持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1.5摄氏度的水平,并迅速缩小各经济体之间的排放差距。

事实上,减排在全球范围内已达成共识。在2015年,COP各缔约方就一致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巴黎协定》,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这也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安排。随后全球气候谈判进入了更侧重实施细则的技术讨论阶段。

2018年,UNFCCC框架下的新一轮气候谈判在德国波恩开幕。此次大会如期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通过了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全面落实了《巴黎协定》各项条款要求,但也有一些依然未能达成一致的遗留议题,例如《巴黎协定》第六条有关市场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等。第六条将允许国际碳交易市场,例如允许在一国建造的风电场计入另一国的减排量。主要的分歧则在于如何避免双重核算,以及《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量是否应该被允许在2020年后继续用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NDC)和市场机制“份额收益”的使用等方面。虽然第六条大体上确立了概念框架,近年来各国也在定义具体规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最终版本仍有待商榷。这将是COP26的一项重点议程。

想要实现减排目标,除了顶层设计,技术与资金的支持也必不可少。这将是本届气候变化大会讨论的另一重点。在《巴黎协定》中发达国家曾承诺,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但一直未能完全兑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于2019年总共调动了796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这一数字距离其所承诺的1000亿美元仍有不小差距。

发展中国家只有得到了资金支持,才能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才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对于这一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焦点问题,古特雷斯表示,发达国家应聚焦兑现2015年在巴黎作出的承诺,大幅提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兑现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从而缩小发展中国家绿色转型的“融资缺口”。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对此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成果高度期待。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中国驻英国大使郑泽光在近期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线上中外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将与国际社会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动大会取得成功,促进《巴黎协定》全面有效持续实施,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方期望,此次大会一要把完成协定实施细则谈判特别是完成第六条等实施细则核心遗留问题作为大会的重点任务;二要对发展中国家高度关切的资金、技术、能力等问题作出安排,均衡推进减缓、适应和支持方面的雄心;三要在COP26上突出“落实”,积极倡导各方切实落实目标,将目标转化为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行动。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本站 浏览次数: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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