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月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保障政策

2021-11-05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第3季度,各部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消纳保障、多元补偿、科技创新、对外投资等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配套政策,我们对其归纳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7月22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到,支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托规范的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各园区要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发挥清洁能源供应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动多能互补发展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8部门:2025年地热能发电装机比2020年翻一番

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目标提到,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全国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比2020年翻一番;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及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力争比2025年翻一番。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一)能源局: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

8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出,数据采集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提供的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伏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选取与分布等。提供的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和状态、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实际功率,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实时采集,采集频率根据光伏电站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5分钟,宜采用时段内的平均值。

(二)能源局: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推动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9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文件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关系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研究,科学合理引导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文件提出,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四、提供资金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

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到,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20亿元,竞争配置项目5亿元。《方案》明确,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实际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3元/千瓦时。2020年底前开工的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五、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

教育部:加快碳零排关键技术攻关

为引导高校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地结合起来,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7月1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其中提到,加快碳零排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新型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核能等零碳电力技术以及机械能、热化学、电化学等储能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输电、新型直流配电、分布式能源等先进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资源制氢、储氢、运氢和用氢技术以及低品位余热利用等零碳非电能源技术。开发生物质利用、氨能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非含氟气体利用、能量回收利用等零碳原料/燃料替代技术。

六、推进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资合作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加快推进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

7月9日,商务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重点工作包括:支持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参与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王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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