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12月国家有关部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

2022-02-10

一、强化顶层设计,做出总体部署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

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方面主要目标。

要求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

《意见》提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政策机制等10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

(二)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坚持“总体部署、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双轮驱动、两手发力,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则,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加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

《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二、健全标准计量和统计监测体系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10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二)网信办:部署绿色智慧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提升信息化水平

1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中提出部署绿色智慧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打造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监管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标准规范、数据资源、监测网络、云服务资源国际合作共建。推动能源与信息领域深度融合,提升电网、油气、煤炭基础设施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构建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的能源系统。实施国家能源管理与监管信息化工程,制定统一的能源监管标准规范和监管数据指标体系。

三、完善政策机制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四项改革内容:有序开放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同时提出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和加强煤电市场监管等保障措施。

(二)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11月8日,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为保障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验证。

(三)财政部: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

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围绕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省实施一揽子财政政策,力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鼓励浙江省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浙江省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浙江省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强化能效标准指引,加大融资支持

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科学确定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目标方向,突出标准引领,严格能效约束。加大能耗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深化产融合作,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聚。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修订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规范,落实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将用地用海和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立足我国国情,并体现投资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借鉴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六)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

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通过 3-5 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

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各电网企业按照“多发满发”原则,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加强科学调度,优化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实现新能源发电项目多发满发,进一步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保障同步投运。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并印发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通知》提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电煤利用效率、减少电煤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确定本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证本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三)国家能源局: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统计工作

12月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光伏电站消纳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消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光伏电站消纳利用率计算方法。《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国家能源局:保障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规定》明确适用范围: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以及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等负荷侧并网主体,省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执行。

(五)国家能源局: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并发布政策解读。《办法》重点对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交易品种分类、电力用户分担共享机制、跨省跨区辅助服务机制等进行了补充深化。一是扩大辅助服务提供主体。二是规范辅助服务分类。三是明确补偿方式与分摊机制。四是逐步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五是健全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机制。

(六)国家能源局: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做好接网服务。

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推动建立以风光水火储为核心的能源多品种协同开发促进机制,完善多能互补项目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审批流程,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推动微电网内源网荷储打包核准(备案),加快综合能源项目审批建设进度。探索推动“电水气热”一网联办。

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煤电、气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协同。

五、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0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到,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首批聚焦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

(二)农业农村部: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促进农业减排固碳

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其中提到,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业自愿减排减损。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绿色转型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分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到 2025 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等总体目标。 同时提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 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 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具体指标。

《方案》部署了5个方面共15项重点任务。一是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二是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积极推动建筑业、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清洁生产。四是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五是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

(四)工信部等四部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1月5日,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产融合作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力争金融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成为碳减排标杆,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通知》提到,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六)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有序推动以数据中心、5G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

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通过自建拉专线或双边交易,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支持模块化氢电池和太阳能板房等在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的规模化推广应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统筹5G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布局,对电源、空调等能耗系统积极推进去冗余简配,严控废旧设施处理。

(七)工信部等3部门:提升原材料工业发展绿色化水平

12月21日,工信部、科技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水泥产品单位熟料能耗水平降低3.7%,电解铝碳排放下降5%。重点行业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强度、总量实现双下降,各行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建项目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规划》强调,加快产业发展绿色化。积极实施节能低碳行动,制定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率先达峰。推进超低排放和清洁生产,研究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创新原材料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观念。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关键工艺和过程管理水平,提高一次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

(八)工信部等8部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12月21日,工信部等8部门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到推进智能制造,要立足制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依托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载体,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化、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智能制造系统,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六、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二)生态环境部等4部门: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将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且工作积极性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到 2025 年,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复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

七、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0月21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

《意见》提到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国务院: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注重留白增绿,加强生态绿带建设,形成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引导绿色出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将安装光伏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系统,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支持节能减排相关改革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探索氢能利用、智慧化供热、多能耦合等应用场景,大力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项目。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广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和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改善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等。

(三)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和单位: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推动 100 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 2025 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方案》还明确了七方面主要任务。

(四)国家能源局等3部门: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八、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国家铁路局: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支撑科技强国、交通强国建设

12月14日,国家铁路局印发《“十四五”铁路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把绿色科技贯穿铁路技术装备、工程建造、生产运营全过程,着力降低铁路综合能耗,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降低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九、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0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左右;到2035年,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达到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左右,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以上等总体目标。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国务院: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四)财政部: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

11月16日,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一是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二是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十、加强宣传教育

生态环境部: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2月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组建10支以上全国性生态环境科普专家团队。每年培养优秀生态环境讲解员不少于100名。每年推出1-2 个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影响的科技资源科普化案例。每年向全社会推介10部以上优秀科普作品。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40家以上,实现省级全覆盖;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逐步实现“一市一基地”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理念不断深化、方法持续创新、内容日益丰富、保障更加有力,公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汇编:樊怡彤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网信办、国家铁路局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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