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碳中和的全球治理

2022-07-28

全球气候变化的本质是环境问题,且属于全球性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协作,提供内部化气候变化外部性的公共物品,任何单一国家都不能独担重任。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横跨多个学科,需要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相联系,如此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气候变化问题主流化。 

  二氧化碳是长寿命温室气体,工业革命以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大气中存在的时间要百年之久,当前的排放也将继续存在上百年。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和财富积累过程伴随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其累积排放浓度是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伴随着二氧化碳排放,影响了当下和未来的温室气体浓度变化。从这个角度看,历史责任和未来责任对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来说同样重要。 

  历史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可以作为一种人均财富积累水平的衡量指标。历史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高的国家,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灾害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可能会更多,其对气候变化治理的需求也就越迫切。那些面对极端气候事件最脆弱的国家,对于适应气候变化则属于刚需。对于极端气候事件不敏感的最不发达国家,安全和贫困等问题更为迫切,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更像奢侈品。由此,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动力,以及伦理学和经济学基础就存在差异。

当下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的态势,不同的治理结构目标不一致,很难协同增效。这反映在全球气候治理供给不足,如气候资金供给不足、各国国内政策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资源分配不均、气候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不够等。追根溯源是因为各国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本质认知不一致,不仅仅体现在各方对气候变化议题本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判断的不一致,还体现在各方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公共产品供给的权责认知的不一致。 

  从制度复杂性的角度分析当下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出其复杂属性:第一,正式和非正式治理平台,按照是否有正式的协议和秘书处来定义,两者之间在合法性和有效性上存在差别,一些国家就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于己有利的治理平台发声造势,罔顾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性。第二,从专业性和综合性治理的分类看,气候变化议题难以主流化的原因是非气候专业治理平台缺乏专业的知识、人才和组织机构。第三,政府主导的和非政府主导的治理平台,在有效性和灵活性上可以形成互补和互动,构建更多维度的气候治理体系。第四,多边与双边的气候治理平台不应受限于“统一碳价”这一狭隘定义,而应遵循气候公约主渠道的原则和立场,从少边谋求共识,并在多边推动复杂的治理体系协同增效。 

对于未来的全球气候治理框架,需要考虑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的优势互补,多方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信息网络、能力建设机制、人才队伍和机构平台,多个利益群体互动产生更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结构。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 本站 浏览次数: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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