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扛牢绿色发展财政担当

2025-0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积极推进美丽新疆建设,在不断创新完善政策制度,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面取得成效。

加强财政管理

推动生态文明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按照中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有关规定,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依托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对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进行“强控”,对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的产品进行“强提醒”,对项目采购中,采购人采购符合政府绿色采购要求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同时将落实推广绿色采购政策作为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监督管理。

(二)积极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配合开展税法配套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全区环保税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促进绿色低碳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强化对生态环保财政资金使用、将整体绩效和具体的项目绩效相结合,将绩效管理全面覆盖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资金的分配给予调整,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发挥财政引导

健全推进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加快培育绿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着眼“补短板、增效能”,着力“拓渠道、强赋能”,着手“解难点、通堵点”,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以“奖”促“优”,推进重点区域生态治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 “乌—昌—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奖补指导意见》,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方向、申报程序,大气环境整治奖补资金每年2亿元,连续三年共计6亿元,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奖”促“产”,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为加快全区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实现天然气(煤层气)增储上产目标,自治区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对在疆注册且进行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发的企业,天然气(煤层气)增产气量进行差异化奖励。2023—2025年,对增产天然气按每 1立方米0.1元给予奖补,增产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产量按每1立方米0.2元给予奖补。年度增产气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方可申报奖补资金。

(三)统筹协调,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推进自治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横向补偿试点工作,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2023年,成立了包括财政、生态环境、发改委、水利等部门在内的自治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部门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定“一流域一策”推进思路、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协调小组会议、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全区流域试点工作已完成,塔里木河流域等5个流域已签订横向补偿协议,自治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确立。

强化财政保障

推动生态文明事业高质量发展

将各重点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形成中央和地方资金使用合力,并加强政策工具的联动性,共同瞄准支持“双碳”目标的各个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

(一)提前谋划,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将新发展理念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以绿为纲、远谋近施,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找准资金投入切入点,以精准滴灌服务融入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资金统筹整合,持续提高财政投入强度和精度,支持打造美丽中国新疆样板。2024年5月,新疆东天山南麓(吐鲁番市)、准噶尔盆地西缘(克拉玛依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两个项目成功入选2024年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获得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首期资金2亿元已下达相关地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合力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部署,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会同自治区林草局组织申报了10个“三北”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2024—2026年),申请资金12.19亿元,当年资金4.55亿元已拨付各地。设立自治区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用于支持南疆5地州实施新增2052.59万亩超国家规划的治理任务。

(二)稳妥有序,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不断优化自治区能源结构,支持全区公共独立系统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全区规模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绿色节能发展和节能降耗。202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4.47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规模100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模160蒸吨,其中安排资金2.55亿元重点支持昌吉州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年内预计完成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3.16万户、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2万平方米,减少煤炭消费量39.83万吨,颗粒物减排量3499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479吨,氮氧化物减排量370吨,使重点区域冬季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安排资金6.71亿元用于南疆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建设,改善农户供电基础设施,降低南疆散煤燃煤规模,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促进环境基础设施补齐短板,支持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不断加强污染防治的科技应对解决方案,为自治区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安排资金1.96亿元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减排设施自动控制与计量系统改造,温室气体削减、工业废水深度治理、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减排示范项目,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支持完善现代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监测体系实施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平以及自治区空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提升工程。

来源: 《中国财政》2024年·23半月刊  作者: 本站 浏览次数: 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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