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5-06-2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全面绿色转型的轨道,着力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成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之际,我们站在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愈发凸显的背景下,回顾我国以实际行动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实足迹,展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绿色征程。
一、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持续加剧
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面临最严峻的全球性挑战之一。自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发达国家长期大量依赖化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持续上升,加剧全球变暖。2024年已被世界气象组织(WMO)确认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全球年均地表温度比工业化前(1850-1900年平均值)高出约1.55°C。虽然这一数值并不意味着《巴黎协定》提出的温控目标之一被突破,但足以说明全球气候风险仍在上升。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23年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综合报告指出,全球气候系统正经历“不可逆转的”趋势性变化,极端天气事件频率和强度持续上升,包括强降水、干旱、热浪、冰川退缩和海平面加速上升等。全球约有一半人口每年面临至少一个月的严重缺水风险,气候变化导致的洪涝灾害每年已迫使2000多万人流离失所。我国也经历着气候变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数据显示,2019—2023年间,我国极端高温事件频发,极端日降水量事件呈增加趋势,南方洪水和北方干旱交替出现,区域性水资源矛盾加剧,气候安全压力持续上升。
二、中国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突出贡献
面对严峻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工作,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认识、理念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始终以建设性姿态,以务实行动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为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注入正能量。
早在1992年,我国就率先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积极推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确立与延续。1998年,我国签署《京都议定书》,积极落实《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于2007年设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下称清洁基金),率先在发展中国家中建立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基金。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前夕,我国自主提出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积极推动谈判进程。
2015年,习近平主席亲赴巴黎推动达成《巴黎协定》;2016年中国递交批准法律文书,为协定生效作出关键贡献。2020年,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承诺彰显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中国成为全球首个提出“双碳目标”的发展中大国。
我国还在多双边场合持续推动国际气候合作。近年来,我国先后倡导设立“基础四国”部长级磋商机制、“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平台,积极协调“七十七国集团”“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集团行动,维护我国家总体利益。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2016年以来累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和动员项目资金超过1770亿元人民币,惠及多个气候脆弱国家与地区。通过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进低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三、国际气候资金谈判取得多项突破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进程中,资金是推动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强化行动能力的关键。《巴黎协定》第9条明确要求发达国家有义务提供气候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减缓和适应行动。然而,资金筹集责任分担、动员方式、可获得性、资金定义和方法学等问题长期未解,成为谈判博弈的焦点。财政部作为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气候资金谈判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作为该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清洁基金管理中心专业力量的支持下,始终深度参与国际气候资金谈判,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为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积极宣传我国绿色转型成果,增强国际话语权。近年来,财政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高校和智库开展政策研究,围绕气候资金和南南合作等专题,深度参与研究设计与成果产出,系统梳理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情况,为我国在联合国气候谈判等国际场合全面展现我国绿色转型低碳成效、树立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形象提供了有力支撑,助力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参与推动达成气候资金新的集体量化目标(NCQG)设立。为促进达成气候资金新的集体量化目标,财政部在近年来几十轮谈判中,始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全球气候资金安排。在中方建设性参与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最终达成NCQG目标,明确发达国家带头每年至少筹集3000亿美元资金,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提供支撑。
(三)全程参与推动“损失和损害应对基金”设立和制度安排。自COP27通过建立损失损害基金的决定以来,财政部积极参与《巴黎协定》下损失损害基金过渡委员会相关谈判会议,支持落实基金结构、治理安排、秘书处归属等关键安排。在COP28上,推动正式通过损失和损害应对基金运行框架,维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新机制下的延续。
(四)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谈判,推动报告保持科学中性。围绕IPCC第七次评估报告(AR7)工作组报告大纲中涉及的气候资金内容,财政部积极参与报告大纲相关谈判工作,努力团结发展中国家,力促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可用于制定气候政策的科学信息,支持深化气候变化科学评估进程,确保后续评审工作全面、客观、科学和专业性。
(五)推动多边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提高发展中国家获取资金的质量和数量。财政部长期参与绿色气候基金(GCF)、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环境气候基金机制治理和政策制定与完善。推动资金机制坚持以客户国为主,考虑其相关发展战略,提升资金可获取性和优惠度,加速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推动建立更加具有公平、高效、包容性,以发展中国家需求为导向的国际环境气候资金体系。
四、坚定信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行稳致远
今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和公正转型领导人视频峰会上发表致辞,强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和世界一切进步事业行稳致远。展望未来,财政部将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财经外交职能,以“守正创新、担当有为”的精神,利用气候资金谈判、国际气候资金机制治理等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工作平台,服务我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同时,积极支持国内绿色低碳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坚持多边主义和底线思维,坚守核心立场,坚定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集体权益。在国际气候资金谈判中,清洁基金将坚持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为指引,有效应对一些国家对我国进行“规锁”的企图,坚决维护我国发展利益。
二是坚持前瞻谋划,加强研究导向,努力打造智库型平台。聚焦更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服务落实《巴黎协定》、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相关气候资金数据统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研究、国际合作与谈判能力,以更好地参与优化多边议程设置和机制规则,推动构建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的全球气候资金治理体系。
三是坚持多点发力,立足多边平台,全面展现中国绿色低碳转型成就。通过国际气候资金谈判涉及的多个渠道,积极展示我国“双碳”战略实施成效、南南合作进展与绿色金融创新,协助完善相关政策宣传材料与对外发布资金数据,助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四是坚持系统观念,深化内外协同,积极服务国内绿色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财政积极作用,用好清洁基金机制,积极服务落实“双碳”战略目标,支持国家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资金机制建设,促进健全气候资金统计体系及相关透明度机制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首发于《中国财经报》2025年6月28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