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即将开展首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

2015-04-05

      为全面推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有偿使用业务,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财政部令第59号),经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实地考察和筛选,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首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已确定。
      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是由基金管理中心委托中资或中资控股银行,向国内从事有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的企业提供的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15%的贷款资金。目前,首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的合作银行是中信银行。

      首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开展,是清洁基金充分发挥种子资金作用,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作出的有益探索,也是清洁基金首次尝试通过商业银行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标志着基金管理中心在基金有偿使用业务方面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今后,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与各方展开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努力将清洁基金打造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平台、合作平台、行动平台和信息平台,进一步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事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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