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2015-04-10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正式出台。

  《决定》明确,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着力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建设城乡宜居生态环境,着力完善生态制度建设,着力强化生态保障措施。到2020年,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示范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实现“四个同步”

  《决定》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和“绿水青山、节能减排、防灾减灾”计划,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全省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决定》明确,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前进的原则。到2020年,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有效提升。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决定》提出,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能源节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决定》明确,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75%,主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低碳能源基地;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化

  《决定》提出,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高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决定》明确,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提升重点环境功能区质量,保障城市人居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廊道,建立与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加强与周边邻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

  《决定》从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继承发展生态文化两个方面,提出了着力建设生态文化的措施。

  《决定》明确,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纳入党政干部、企业培训计划,让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积极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生态创建行动以及环保志愿者行动。

  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促进生态文化传播;加强生态文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

  建设城乡宜居生态环境

  《决定》提出,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环境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和农产品基地安全、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着力建设城乡宜居生态环境。

  《决定》明确,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片区集中连片整治和试点示范工程;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及治理,减轻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城乡环境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到2020年,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确保达标湖泊水质稳定,确保滇池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完善制度严格考核

  《决定》提出,完善区域开发保护与环境准入机制、执法监管机制、政策机制、投入机制、科技支撑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着力完善生态制度建设。

  《决定》还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扩大宣传与合作3个方面,提出着力强化生态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落实;制定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目标责任、重点任务与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阶段性问责;加强对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的督促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州、市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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