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七载排污权交易将提速闯关

2015-04-10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建设正在提速。
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上报国办,这意味着,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排污权交易。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备受关注的环境问题,要在法律、行政方面采取多种措施,还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方面的激励,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就是在机制方面的创新。
七年探寻之路
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探索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优化方面,财政部一直在进行尝试,至今已经7个年头。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根据环境质量要求限定一个时期、特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这个“大帽子”下向排污企业分配排污配额,并允许企业将自身富余配额拿到市场上交易。这一机制分为两个层面:在一级市场,政府向企业公平分配初始的排污配额;在二级市场,排污企业之间买卖排污配额。
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中央财政累计安排5.22亿元,支持试点省(市)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以及交易平台建设。
从试点情况看,排污权交易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主要包括:公平地提高了环境准入门槛,如2011年陕西宏观煤焦化有限公司就因排污权有偿使用不合算,主动放弃了年生产120万吨兰炭配5万吨/年铸造镁合金项目;增加了污染物治理投入,据初步统计,试点省(市)累计拍卖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全部用于污染物治理投入;创新了污染物治理筹资新机制,如浙江、湖南、山西等研究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办法;试点省(市)初步构建完成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框架体系。
交易提速需“闯关”
“虽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试点范围小、地区操作差异大且不规范、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工作滞后等问题。”上述负责人说。
苏明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排污权交易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标准不清晰,二是额度不明确。三是财政激励不够。“这好像形成了一个‘坎’,阻挡了排污权交易的拓展。”他说,相关的指标一定要细化。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排污权交易与现有政策衔接不畅,排放量核定难以实现连续、稳定、准确,排污缺乏监管手段。”
王金南表示,排放标准一定要明晰,包括排放配额、排污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界定要准确,包括排污范围、排污数量(浓度、总量、速率)、排放时间、权限。“否则将影响正常交易规模。”他说。
为应对酸雨肆虐和烟尘蔓延,我国在20年前就曾建立了大气排污权交易机制,但由于环境违法成本低,试点企业无压力参与排污权交易,而试点地区相关部门试图靠“拉郎配”生造市场,致使多家市级排污权交易所出现“零成交”,面临摘牌风险。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针对排污权交易的这种现象,王金南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王金南表示,目前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排放权产权属性有待明晰,法律依据不足。一方面是排污权作为企业资产得不到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企业如果不缴纳有偿使用费,法律上没有强制手段。
“全国各地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还停留在环保部门与企业进行交易的一级市场阶段。一级市场基本上靠政府定价。”王金南说,由于缺乏监管手段,排污权交易与现有政策衔接不畅,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
 
王金南说,可以采用“两全其美”的方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初始权收费+基于实际排放的排污收费。排污初始权有偿使用“卡住”张狮子口要排放指标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卡住”随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超过许可排放量的排污收费应该采用惩罚性“收费”标准。
对此,他建议,应建相关立法规制度。各地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明确排污权分配、核定和管理等程序,完善相关环境监管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技术文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价格管理规定。
财政机制要跟上
在王金南看来,要实现排污权交易活跃的局面,不仅要下面热闹,上面也要积极。此前,我国一些试点省市进行了有益探索,有江苏等省的“自上而下”模式,也有浙江等省的“自下而上”模式。
2010年年底,江苏省太湖流域试点地区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达到1.18亿元。其中,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江阴市交易额为1894万元。另据统计数字显示,浙江省有170多家企业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获得污染物治理资金10多亿元。
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浙江已经初步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先进单位在排污权指标分配、上市环保核查、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全面建成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体系,为实现污染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他说。王金南说,地方积极,中央制度性建设应跟上。他建议,中央应建立环境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其职责是进行排污交易制度与政策研究设计、排污交易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排污交易业务运行指导管理、排污交易政策评估。王金南还表示,应切实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在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着重从制度建设、交易关键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要注重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价值评估体系,开展将其他污染物和农业源纳入试点的研究;要加强对试点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研究,开展排污权交易金融创新机制研究等。苏明也表示,对于标准、额度等大量的基础材料收集工作,财政投入要跟上,对于排污先进的企业,要进行奖励。中央财政已经明确目标,要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钱多钱少是一回事,主要是给社会一个明确的导向,让大家往这个方向上走。”苏明说。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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