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一、评审原则

项目评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实证、谨慎和公开原则。

二、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标准包括政策标准、合规标准、市场标准、信用标准和企业财务指标评价标准等五个方面。

三、项目审核流程

项目审核包括项目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初审、减碳预算工作、实地核查、预审报告编写、审核报告编写、管理中心审核等主要阶段。

(一)项目尽职调查。由专业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向我中心出具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报材料初审。依据项目评审标准,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和时效性等,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出实地核查申请。

(三)减碳预算工作。我中心或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减碳预算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实地核查。根据预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撰写实地核查报告。

(五)审核报告编写。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撰写《项目风险初评书》和《预审报告》,提请召开管理中心预审会初审。

(六)管理中心预审会初审。项目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完成预审报告后,提请召开管理中心预审会初审。预审会组成人员就被审核项目经讨论和分析后形成一致性意见,写入《项目预审会会议纪要》。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管理中心召开基金有偿使用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

(七)基金有偿使用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形成评审意见。投票表决实行多数决定制,每个项目应当出席会议七分之五(含)以上委员同意时,方可通过。

四、项目的批准

项目审批分为管理中心审核和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两种方式。

贷款金额在7000万元以下的非重大项目,由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批。贷款金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管理中心在完成项目评审程序后,报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

(一)党委会审批。经预审会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下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批复函》,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批。

1.重大项目在完成管理中心规定评审程序后,报送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

2.基金审核理事会将在组织项目现场复核后,召开基金审核理事会全体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

3.基金审核理事会印发《会议纪要》,对达成同意意见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批准文件。

4.项目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批准后,管理中心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下发《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批复函》,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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